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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行为规范)

  本报讯(记者 刘苏雅)近日,中国科学院发布了新版《中国科学院工程院犯罪行为完善(试办)》,共八章33条。与旧版本《完善》较之,新版《完善》追加了“严禁犯罪行为”一节,明确规定严禁以工程院荣誉称号牟取不抗拒自身利益,严禁出席各种应节性、交际性活动,严禁公开发表与其专业人才应用领域毫无关系的学术研究意见建议等。

  针对中国科学院工程院的科学研究活动犯罪行为完善,新版《完善》要求应秉持科学研究诚信要求,遵守信息技术伦理完善,积极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在职工程院要坚持在生前专业人才应用领域科学研究**线积极开展工作,用于信息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深入基层和**线化解实际问题。同时,还强调应发扬信息技术协作和个人主义精神,尊重商业伙伴和他人的劳动和权益,带头严格弘扬学术研究完善,着力培育德才兼备的科学研究团队。

  新版《完善》还对中国科学院工程院的社会活动作了完善。在科学普及方面,工程院应积极运用专业人才特长诠释和化解国家社会关注的问题;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年至少参予一次面向全国公众的夏令营。全职工作要与其精力和时间相适应,并基于其专业人才知识出席与生前学科应用领域相关的评估评审、咨询、讲课、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

  在追加的“严禁犯罪行为”一节中,新版《完善》明确严禁以工程院荣誉称号牟取不抗拒自身利益,严禁以工程院名义出席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学系和学术研究团体、学术研究期刊以外活动,严禁出席各种应节性、交际性活动,严禁参予设置以“工程院”赞助的非学术研究宫观;在学术研究方面,严禁公开发表与其专业人才应用领域毫无关系的学术研究意见建议。(北京日报)

【编辑:叶攀】